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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车南下香港实施 加速构建大湾区优质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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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4 13: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粤车南下”香港政策正式实施 学者:加速构建大湾区优质生活圈

12月23日零时,来自广东、同时悬挂“FT”字头车牌的粤C牌轿车通过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 ...

12月23日零时,来自广东、同时悬挂“FT”字头车牌的粤C牌轿车通过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 ...

12月23日零时,来自广东、同时悬挂“FT”字头车牌的粤C牌轿车通过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意味着备受期待的“粤车南下”入境香港市区政策正式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再添新动能。 (新华社)

“粤车南下”驶入香港市区政策周二(12月23日)正式实施,使用过的广东司机称赞这项措施有吸引力,日后会更多直接驾车到香港购物。有受访学者则认为,新政策将加速构建“大湾区优质生活圈”。

“粤车南下”入境香港市区政策,由周二凌晨零时起实施。首批成功预约的广东车主,在当天午夜12时后,由珠海驾驶挂有“FT”字头香港车牌的轿车出发,驶到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在检查亭核对资料后顺利入境,再驶往市区。

新华社报道,其中一名车主曹先生表示,他以前往返两地,总要顾虑车辆及客轮班次、通行限制等问题,如今手续大幅简化,无论是跨境购物、探亲访友抑或自驾出游,都更加顺畅。

他说,这次与家人到港逗留两天,计划到太平山顶、维多利亚港及坚尼地城等地打卡,也会商约朋友饮茶。

香港电台报道,广州车主陈先生当天早上约7时出发,经港珠澳大桥来港。他说,来港时有约10辆挂上“粤车南下”FT车牌的车辆过关,过程顺畅方便,扫描检查通行证和指纹就开闸通过,历时数分钟,指示清晰,形容是一次新奇的体验。

陈先生认为,“粤车南下”措施有足够吸引力,平时可以无须经高铁,直接驾车来港探亲和购物。如果当天来回但购买很多物品,可以全部放在车上直接驶回家,时间上较灵活。

香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表示,周二预定会出行到香港市区的粤车,接近满100个名额,反应良好。她说,下周中国大陆有三天元旦假期,当局会密切留意入境香港的车辆数字,希望措施可以“慢慢来”,让广东和香港的市民都可以慢慢适应。

陈美宝指出,当局已准备好充电配套,并向粤车司机提供道路安全守则和交通规则等资讯。香港警方也有充足的准备,若发生事故会迅速处理,相关部门与广东省方面会做好对接,包括掌握粤车司机等资讯。

陈美宝认为,新政策便利粤港两地人员交流,广东居民来港自驾游也可带旺旅游、商业、展览各项经济活动,形容是政策创新的里程碑,期望粤车司机和旅客来港后,进行高端消费,并享受不同体验。

“粤车南下”首阶段于11月15日起实施,广东省四个城市,包括广州、珠海、江门、中山率先推行,半年后再推广至全省其他地市。获准的广东私家车车主,可以驾车经港珠澳大桥,驶入香港口岸自动化“转机停车场”。

周二是“粤车南下”措施落实的第二阶段,预约车主可以直接驾车进入市区,每日来港配额100个,最多逗留三天。所有粤车须安装“FT”香港车牌。

香港汽车高级驾驶协会主席江日雄认为,中国大陆与香港驾驶习惯始终不同,香港司机看到粤车,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

他说:“看到前面车辆、后面车辆FT牌是从内地来,我们就稍微离远一些,给予多一点空间,不要给这么大压迫感,即使他们有什么做不对,也可以避免有碰撞。”

香港中文大学通识学部讲师蔡思行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认为,“粤车南下”实施后,香港大型商场、零售商和旅游业界应针对新政策,向这些潜在的新客群提供特定优惠,例如当天泊车可享折扣时钟优惠,酒店可给予住宿优惠。

他说:“该政策将吸引更多广东民众驾车到香港购物消费,能够成为香港零售和旅游业发展的新活水。”

蔡思行认为,只要港车北上和粤车南下深化进行,长远而言,将可以打通大湾区融合的“任督二脉”(意即突飞猛进),促进两地无逢经济和文化交流融合。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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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4 13: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粤车南下”香港政策正式公布 首批开放四个城市

来源 : 南方+客户端

  10月31日,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消息,期盼已久的“粤车南下”香港政策正式公布。

  “粤车南下”香港政策分为香港口岸停车场政策和粤车进入香港市区两项政策,第一批先开放4个城市(广州、珠海、江门、中山),半年后推广到全省其他地市。2025年10月31日,《广东省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香港的管理办法》同时对外公布。

  从2025年11月1日9时起,香港机场管理局开始接受广东私家车车主预约香港机场停车泊位申请,从11月15日零时起,获准的广东私家车车主可以驾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驶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

  从2025年11月1日9时起至11月20日24时止,符合进入香港市区条件的广东私家车车主可以报名参加首批12月份受理名额(按每日受理100个、17个工作日计算,共1700个)的抽签,11月23日10时抽签、12月9日9时接受中签者申请,从12月23日零时起,获准的广东私家车车主就可于成功预约后驾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驶入香港市区。

  如何办理“粤车南下”相关手续?

  PART 01

  “粤车南下”香港口岸停车场

  政策办事指引

  •申请材料

  (一)车主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机动车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3.车辆照片(车辆左前45度、右后45度);

  4.符合香港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驾驶人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赴港签注(驾驶人为乘机旅客时不适用),或者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有效赴港签注(驾驶人为乘机旅客时不适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等有效出入境证件;

  4.指定航空公司的有效机票(适用于驾驶人为乘机旅客的情形)。

  (四)乘机旅客材料(适用于转机停车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者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有效出入境证件;

  2.指定航空公司的有效机票。

  •申请流程

  (一)登录香港机场管理局“香港国际机场自动化停车场网上预约平台”开立账户。

  (二)准备相关材料,在“香港国际机场自动化停车场网上预约平台”提交预约申请及付款(含保险)。

  (三)预约申请获批后,“香港国际机场自动化停车场网上预约平台”向申请人发送预约确认电邮。

  PART 02

  “粤车南下”香港市区政策

  办事指引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年满18周岁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内地居民,且为广东省机动车所有人。

  (二)机动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为本人登记持有的1辆广东省机动车申请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市区行驶的香港牌证。机动车为在广东省登记并领取有效牌证,车长小于6米且不超过8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三)备案驾驶人:每辆广东省机动车最多可以备案2名驾驶人,驾驶人备案后不得变更。驾驶人须为年满18周岁的内地居民,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及内地机动车驾驶证、香港正式驾驶执照,驾驶证准驾车型应当包括其申请的机动车类型。

  •申请材料

  (一)车主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机动车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三)驾驶人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香港正式驾驶执照;

  4.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及有效赴香港签注等法定出入境证件。

  •申请流程

  (一)用户注册

  申请人(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广东省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香港(以下简称“粤车南下”)业务,需要访问“粤车南下”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粤车南下”信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二)初次申请

  1.身份认证,登记抽签。首次办理“粤车南下”业务,申请人(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先进行身份认证,认证成功后才能办理后续的业务申请。申请人登录“粤车南下”信息系统,登记抽签。

  2.提交申请,内地审核。申请人中签后提交申请材料,内地有关部门受理并进行预审核,相关数据通过网络传送给香港运输署。

  3.办理港方手续。香港运输署审核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验车、购买香港车辆第三者风险保险,申办港方牌证等相关手续。

  4.内地部门审核备案。内地海关、边检、交管部门审核备案。

  5.预约入境香港。申请人网上向香港运输署预约驾车进入香港的时间。获准后,可按照预约时间驾车经港珠澳大桥入出香港一次。

  (三)再次申请

  香港牌证有效期届满后,广东省机动车需要继续入出香港行驶的,申请人可以在香港牌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申请。具有《广东省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香港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相关审核及备案将被限制。

  申请人登录“粤车南下”信息系统,选择“再次申请”,确认车辆后提交申请,后续流程参考初次申请流程。

  (四)注销申请

  已获得香港牌证的广东省机动车需改变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等,或者转移所有权,或者在广东省注销登记的,驾驶人应当将车辆提前驶离香港、返回内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香港牌证。

  申请人登录“粤车南下”信息系统,选择“注销申请”,确认注销车辆和注销原因后提交申请。在确认注销前,请务必按规定将车辆驶离香港、返回内地。

  •咨询服务

  咨询热线:020-95198

  服务时间:24小时

  “粤车南下”信息系统服务

  服务时间:8时30分—22时30分

粤车南下”香港市区车辆查验点一览表

粤车南下”香港市区车辆查验点一览表

“粤车南下”香港市区申请流程图

“粤车南下”香港市区申请流程图


  PART 03

  “粤车南下”香港市区政策申请

  受理名额抽签规则

  •抽签安排

  (一)周期设定。在政策实施初期以月为周期,每月抽签1次。“粤车南下”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称“粤车南下”信息系统)网站首页定期公布抽签安排。

  (二)报名时间。申请人(必须为机动车所有人)登录“粤车南下”信息系统,填报并上传抽签材料。每月的20日24时为本周期抽签报名的截止时间,在截止时间前成功报名抽签并通过材料审核的,参加本期抽签;从21日起至下月20日24时,其他申请人可参加下一期的抽签(注:本期抽签未中的,才可参加下一期抽签)。

  (三)抽签时间。每周期首月的23日上午10时为抽签时间,如遇节假日,抽签时间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中签名额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随机抽取产生。

  (四)结果公布。抽签结束当日,中签结果将在“粤车南下”信息系统网站首页公布。

  •申请抽签

  (一)系统注册。申请人应当在“粤车南下”信息系统注册账号。申请时,需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并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手机号码的真实性。

  (二)登记报名。申请人注册成功后登录“粤车南下”信息系统报名参加抽签,按要求填写材料,包括本人名下机动车信息(车主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并上传行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本期抽签未中后再次报名抽签的,可登录“粤车南下”信息系统确认材料后报名,对材料过期失效的,则须补正提交。

  (三)材料初审。“粤车南下”信息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登记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检查必填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正确、上传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格式与大小。对于信息不完整或格式错误的申请,信息系统即时反馈申请人补正。

  •抽签准备

  (一)材料复核。每月21日至22日,公安交管部门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登记信息进行再次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机动车及车主资格条件的再次确认、报名信息与材料的一致性审查等,确保进入抽签环节的申请人完全符合规定条件。

  (二)公证监督。公证机构参与抽签活动,对本期抽签报名截止时间内成功报名的数据以及抽签结果数据进行封存,并对抽签当日全过程进行公证监督,确保抽签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系统保障。公安交管部门和“粤车南下”信息系统运维团队对抽签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确保系统运行稳定、随机抽签算法科学有效、系统网络畅顺。

  (四)抽签名额。粤港双方综合考虑口岸通行能力、口岸连接线道路和香港市区道路通行能力以及两地有关部门受理申请能力等因素,确定每次抽签的名额数量,并提前在“粤车南下”信息系统网站首页向社会公布。

  •抽签实施

  (一)启动软件。抽签当日,由公证人员见证,公安交管部门人员启动“粤车南下”信息系统抽签软件,对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名单进行随机抽取。

  (二)记录过程。抽签过程中,抽签软件实时记录抽签操作的详细信息,包括抽签时间、参与抽签的申请人数量、中签人员名单等,同步生成不可篡改的电子记录。

  (三)生成结果。抽签结束后,“粤车南下”信息系统立即生成中签人员名单,名单中包含中签申请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等关键信息。

  •结果公布

  (一)结果公示。抽签结束后,抽签结果将在“粤车南下”信息系统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每月24日至26日)。公示内容包括中签申请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后4位、车牌号、抽签轮次等信息。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问题,可通过公示提供的监督举报渠道反映。所有参加抽签的申请人都可以登录“粤车南下”信息系统查看本人抽签结果。

  (二)通知申请人。公示结束后,“粤车南下”信息系统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者信息系统告知等方式,将中签结果通知申请人,提醒申请人从本月27日零时起至下月26日24时前登录“粤车南下”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放弃中签名额。

  •特殊情况处理

  (一)软件系统故障。在抽签过程中,如果抽签软件出现故障(如死机、程序错误、数据丢失等),立即暂停抽签。由技术人员对软件进行紧急排查与修复,若故障能在1小时内排除,重新从故障发生前的环节继续抽签;若故障无法及时排除,经公证人员与公安交管部门商议决定,并向申请人与社会公众说明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及重新抽签安排。

  (二)违规行为处置。中签申请人若故意伪造、篡改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中签资格,且自确认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来3年内禁止该申请人再次参与抽签。中签申请人在收到中签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放弃中签的,记录1次违规。中签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提交的,取消当次中签资格,记录1次违规。自确认申请人违规行为之日起,半年内禁止该申请人再次参与抽签。

  (三)抽签质疑与申诉。申请人对抽签结果有质疑,可在结果公示期内,通过官方指定渠道(如申诉邮箱、电话热线)提交申诉材料。由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公证人员、技术专家组成调查小组,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若调查发现抽签过程存在违规操作或错误,宣布该次抽签结果无效,重新组织抽签;若确认抽签过程公正无误,向申诉人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消除公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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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4 13: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

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香港

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2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香港的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30日


广东省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

口岸入出香港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规范广东省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以下简称大桥珠海口岸)入出香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规定和粤港双方共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行驶的广东省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不包括已持有粤港两地牌的广东省机动车及其驾驶人。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机动车,是指在广东省登记并领取有效牌证、车长小于6米且不超过8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 年满18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内地居民,可以为本人登记持有的1辆广东省机动车申请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行驶。机动车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四条 申请驾车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行驶时,每辆广东省机动车最多可以备案2名驾驶人,驾驶人备案后不得变更。驾驶人须为年满18周岁的内地居民,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及内地机动车驾驶证、香港正式驾驶执照,驾驶证准驾车型应当包括其申请的机动车类型。

  驾驶人须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及有效赴香港签注等法定出入境证件。

  第五条 对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行驶的广东省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数量、抽签分配规则以及广东省机动车在香港行驶区域、停留期限、预约入境香港等由粤港两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双方口岸通关能力、口岸连接线道路通行能力以及香港道路交通条件等商定,循序渐进、逐步放宽、分阶段有序实施。

  第六条 对申请驾车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行驶的广东省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由海关、边检等部门依法负责出境入境口岸检查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实施预审核和内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口岸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监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协作机制,推进综合管理。

  第七条 广东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车辆驶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应当提交以下有效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内地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

  (二)备案驾驶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内地机动车驾驶证;

  (三)备案驾驶人的香港正式驾驶执照;

  (四)备案驾驶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及有效赴香港签注等法定出入境证件。

  第八条 广东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车辆驶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应当先向珠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抽签,中签后提交材料;经内地各有关部门预审核后,再向香港运输署申请香港牌证,并根据香港运输署的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在领取香港牌证后,再办理内地海关、边检等部门备案手续。

  内地口岸、公安、海关、边检等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接收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供并经港方核准后传输的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和预约信息等数据,办理车辆及驾驶人经大桥珠海口岸出入内地的审核及备案手续。

  第九条 内地各有关部门审核及备案手续完成后,广东省机动车每次经大桥珠海口岸进入香港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香港有关部门提交车辆入境香港预约申请;获得预约许可后,可以凭许可信息经大桥珠海口岸一次出入内地。

  第十条 广东省机动车在香港牌证有效期内,经预约可以经大桥珠海口岸多次入出香港。香港牌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香港牌证有效期届满后,广东省机动车需要继续入出香港的,可以在香港牌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再次提出申请。

  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行驶的广东省机动车需改变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等,或者转移所有权,或者在广东省注销登记的,驾驶人应当将车辆提前驶离香港、返回内地。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的广东省机动车仅限经大桥珠海口岸出入,在获准的香港区域内行驶。车辆需同时悬挂广东和香港机动车号牌,随车持有符合香港法规的有效车辆保险凭证以及展示相关许可证。

  第十二条 广东省机动车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行驶时,应当依法办理海关、边检手续,自觉接受海关、边检等部门的检查监管。

  第十三条 广东省机动车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进入香港后,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或者移作他用;除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返回内地。

  广东省机动车应当在获准于香港停留期限内驶离香港、返回内地。

  广东省机动车在香港发生被盗、损毁或者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立即向海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广东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外,应当对该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相关审核及备案进行必要限制。

  (一)利用机动车参与走私、偷渡,或者非法携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货物、物品,或者非法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转让、出租、出售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行驶的广东省机动车的香港牌证,或者违反规定转让、出租、出售临时进入香港的广东省机动车,或者利用广东省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

  (四)驾驶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行驶的广东省机动车无正当理由在香港超过停留期限的。

  (五)在香港行驶期间驾驶香港相关牌证超过有效期的广东省机动车的。

  (六)驾驶临时进入香港的广东省机动车超出规定行驶范围的。

  (七)驾驶临时进入香港的广东省机动车在香港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该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的相关审核及备案。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2年内不予通过该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的相关审核及备案。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1年内不予通过该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的相关审核及备案。有前款第七项情形的,在处理完毕前或者相关法律程序完结前不予通过该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的相关审核及备案。

  备案驾驶人有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注销其所有备案。广东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自备案注销之日起按照上述规定不予通过其相关审核及备案。

  第十五条 建立口岸、公安、海关、边检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互联机制,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配套信息化平台,并做好信息化平台的优化更新、维养管理、安全防护工作,实现跨部门必要的数据共享。

  数据提供和数据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加强数据共享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珠海市口岸管理部门商海关、边检等部门对大桥珠海口岸“一站式”车辆通关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优化性能,符合查验要求,做好口岸通关保障工作,确保大桥珠海口岸通关安全、顺畅、有序。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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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4 13: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

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香港口岸

自动化停车场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25〕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的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30日


广东省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

入出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规范对广东省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以下简称大桥珠海口岸)入出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以下简称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的广东省机动车及驾驶人的管理,不包括已持有粤港两地牌的广东省机动车及驾驶人。已持有粤港两地牌的广东省机动车所有人不需申请,可以直接预约使用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机动车,是指在广东登记并领取有效牌证,车身大小不大于5.8(长)×2.05(宽)×2.05(高)米且座位不超过9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在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和港澳事务主管等有关部门审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分批有序开放广东省机动车申请使用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

  第三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内地居民,可以为本人登记持有的1辆广东省机动车申请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机动车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并领取有效牌证。

  第四条 申请驾车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时,驾驶人须为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内地居民,且持有有效的内地机动车驾驶证(不包括内地核发的有效电子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应当包括其申请的机动车类型。

  驾驶人须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有效赴港签注等有效出入境证件。

  第五条 对申请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的广东省机动车和驾驶人,由海关、边检等部门依法负责出境入境口岸检查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实施内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口岸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监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协作机制,推进综合管理。

第二章 申办方式

  第六条 广东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应当向香港机场管理局提交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预约申请,并根据香港机场管理局的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内地口岸、公安、海关、边检等部门通过配套信息化系统接收香港方传输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预约信息等数据,依据职责提前开展预检工作,办理车辆及驾驶人等经大桥珠海口岸出入内地的审核及备案手续。

  第七条 广东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每次前往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前,提前预约停车场泊位;获得香港机场管理局停车场预约泊位许可后,方可在预约泊位许可有效期内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一次。

第三章 监管要求

  第八条 广东省机动车行驶范围仅限经港珠澳大桥往来内地与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车辆需悬挂广东省机动车号牌,随车持有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规的有效车辆保险凭证、香港机场管理局发出的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预约泊位许可。

  第九条 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的广东省机动车,在完成内地各有关部门审核及备案手续后,可以凭停车场泊位预约信息经大桥珠海口岸一次出入内地。

  第十条 广东省机动车经大桥珠海口岸出入时,应当依法办理海关、边检手续,自觉接受海关、边检等部门的检查、监管。

  第十一条 广东省机动车进入香港后,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或者移作他用;除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返回内地。

  广东省机动车应当自进入香港之日起6个月内驶离香港、返回内地。

  广东省机动车在香港发生被盗、损毁或者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立即向海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广东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在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将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限制该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的相关审核及备案:

  (一)利用机动车参与走私、偷渡,或者非法携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货物、物品,或者非法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

  (二)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经港珠澳大桥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的机动车无正当理由自进入香港之日起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的,或者利用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或者驾驶机动车超出规定行驶范围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该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的相关审核及备案;有前款第四项情形之一的,1年内不予办理该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的相关审核及备案。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建立公安、交通、口岸、海关、边检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互联机制,建设配套信息化平台,并做好信息化平台的优化更新、运维管理、安全防护工作,实现跨部门必要的数据共享。

  数据提供和数据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加强数据共享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口岸管理部门商海关、边检等部门对大桥口岸“一站式”车辆通关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优化性能,符合查验要求,做好口岸通关保障工作,确保大桥口岸通关安全、顺畅、有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广东省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经商海关、边检等部门制定本部门关于广东省机动车申请使用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相关工作事项的实施细则或者具体措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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